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5111039595
          公司新聞
          醫療器械強脈沖光治療儀產品技術要求概述
          發布時間: 2025-01-07 10:58 更新時間: 2025-01-09 09:00

          醫療器械強脈沖光治療儀,又稱光子嫩膚儀,是一種非剝脫性的強脈沖、多功能治療系統的物理治療儀。以下是對其產品技術要求的概述:

          一、基本原理

          強脈沖光治療儀利用特定光譜的強光照射皮表組織,產生光熱效應和生化效應,分解病變組織中的黑色素和色素團,然后被體內的吞噬細胞清除。同時,光熱及光化學作用刺激膠原組織中的膠原蛋白和彈性纖維重新排列,恢復皮膚彈性,達到嫩膚、祛斑、去除多余毛發的效果。

          二、主要組成

          強脈沖光治療儀主要由主機、治療頭、電源線及控制系統、腳踏開關等組成。

          三、技術要求
          1. 波長范圍:

          2. 嫩膚治療頭的波長范圍通常為560nm~1200nm,短波誤差±10nm。

          3. 脫毛治療頭的波長范圍為695nm~1200nm,短波誤差±10nm。

          4. 不同的波長能解決不同的皮膚問題,較短波長適合祛斑,較長波長則有助于脫毛。

          5. 脈沖能量密度:

          6. 以焦耳/平方厘米(J/cm2)為單位。能量密度越高,治療效果越強,但需要根據皮膚類型和治療目標進行調整。

          7. 治療儀端面的能量密度通常在6J/cm2~50J/cm2范圍內,誤差為±20%。

          8. 脈沖寬度:

          9. 決定光能的釋放速度,寬脈沖適合較深層次的治療,而短脈沖適合表淺層次的皮膚問題。

          10. 脈沖寬度可調節范圍通常為2ms~10ms,步進為1ms,誤差范圍不超過±10%。

          11. 光斑尺寸:

          12. 治療頭光斑尺寸不小于0.8cm×4cm,光斑面積誤差不超過±10%。

          13. 冷卻系統:

          14. 設備應具有冷卻系統,以保護皮膚免受熱損傷并提高治療的舒適度。通常采用蒸餾水或純凈水循環冷卻。

          15. 控制系統:

          16. 控制系統應穩定可靠,具備對脈沖寬度、重復頻率等參數的控制能力。

          17. 設備應具有計數功能,可以顯示設備從投入使用起累計脈沖光輸出總次數和每次使用所累計的脈沖光輸出次數。

          18. 電氣安全:

          19. 設備應符合醫用電氣設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通用要求,如GB9706.1系列標準。

          20. 同時,設備還應符合強脈沖光治療儀的專用安全要求,如YY9706.257等相關標準。

          21. 電磁兼容:

          22. 設備應符合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標準,如YY9706.102等相關標準。

          23. 環境適應性:

          24. 設備應在規定的環境溫度(如5℃~40℃)和相對濕度(如≤80%)下正常工作。

          25. 外觀和結構:

          26. 設備外形應端正,表面應光滑、色澤均勻,無傷斑、明顯劃痕、裂紋及毛刺。

          27. 治療頭引線管應有一定的柔韌度,外皮無劃傷、開裂等現象。

          28. 治療頭表面應光滑,不會對人體皮膚造成不適或傷害。手柄裝置可靠,便于掌握與操作。

          四、軟件功能

          治療儀軟件應可調節脈沖寬度、脈沖間隔、脈沖個數、放電頻率、能量密度等參數,以滿足不同患者的治療需求。

          五、包裝、運輸和貯存

          產品的包裝、運輸和貯存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以確保產品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醫療器械強脈沖光治療儀的產品技術要求涉及多個方面,包括波長范圍、脈沖能量密度、脈沖寬度、光斑尺寸、冷卻系統、控制系統、電氣安全、電磁兼容、環境適應性、外觀和結構以及軟件功能等。這些技術要求共同確保了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治療設備。


          聯系方式

          • 電  話:15111039595
          • 聯系人:易經理
          • 手  機:15111039595
          • 微  信:18627549960